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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推出36条服务和改善民生工作举措
文字显示:          作者: 办公室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08-09-01  
 

    6月以来,宁波市公安局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厅党委“两个最大”理念,主动研究破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台了《中共宁波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服务两创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推出了36条服务和改善民生举措,并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着眼优化公共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群众满意是第一标准,群众呼声是第一信号,进一步优化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提升群众满意率。一是缓解城市交通“停车难”、“出行难”问题。当好参谋,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在住宅小区周边道路设置夜间免费停车位,调整“咪表”泊位设置,增设临时性免费停车泊位,在停车场试点安装动态诱导系统。进一步推进城市道路改扩建,积极创新交通管理指挥调度工作,提高道路科学保畅能力。二是拓展警民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评估机制,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评价地区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指标。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城乡社区警务室覆盖面达到100%。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应当、能够公开的服务项目及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上墙公布。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工作情况。三是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承诺15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分别为60、30个工作日),急特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进一步加快110报警服务台扩容改造,逐步改变群众拨打110经常占线问题。在全市推广户口“网上迁移”流转业务,申请户口“网上迁移”的居民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对有特殊困难需要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的,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四是延伸交通管理服务网络和平台。10月1日始,推行机动车号牌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自行编排做法。增设进口机动车上牌点和一批4S店上牌点。将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逐步下放到县级车管所,逐步推行将摩托车及驾驶证业务下放至有条件的乡镇交警中队办理,试行部分车管业务由社区居委会、交管站信息员代办制度。实现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快速撤离现场、快速定责处理和“一站式”快速保险理赔服务。
    二、着眼保障社会平安,提升群众安全感。坚持稳定是公安机关第一政绩,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是第一任务的理念,强化打击防范违法犯罪职能,提升群众安全感。一是强化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大重大刑事案件攻坚,确保五类恶性案件破案率达到95%以上,命案破案率达到90%以上。实行打黑除恶责任倒查机制,对辖区黑恶势力打击不力的,追究属地公安机关相关领导责任。建立完善“破小案”工作机制,以破小案累积大和谐,对侵财犯罪案件高发、治安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乱点实行治安问责。加大对酒吧、洗浴中心、宾馆、夜总会、棋牌室等公复场所的治安管理力度,依法严查严处“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强化服务企业发展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打击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拓展“全市百家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发布经济领域犯罪预警信息,提高全社会对经济犯罪的防范能力。建立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突出问题排查和预警机制,对校园、企业、金融商贸单位、交通枢纽、水、电等重点部位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强化治安防控力度。建立健全警情分析研判制度,针对违法犯罪易发部位、时段、高危群体,及时调整防范措施,适时通过新闻发布、短信提示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提高群众防范意识。推进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力争一年内基本实现城市公复场所、人员密集区域、重点要害部位等监控系统全覆盖。调整完善巡逻接处警机制,建立点线面联动,多层面巡控的巡逻体制,推行警用摩托车、徒步巡逻模式,推动警力向街面、向案件高发部位和时段倾斜。四是强化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监管。加强对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车及驾驶人等源头监管,以及对临崖临水、农村道路等事故多发地段的安全整治;建立健全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和重大火灾隐患论证、立案、公示制度,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实行分类、分级整治;交通事故、火灾死亡人数与2004年相比保持零增长。大力推进治安、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五是强化网上治安管控。建立完善群众报警网上实录、网络案件通报、移送制度,在重点网站设立网上报警岗亭和虚拟警察,及时接受网民报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
    三、着眼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新期待,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加大民警执法培训、考核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程序性执法活动合格率达到90%以上,实体方面执法活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开展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三类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修改完善《宁波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规范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等措施。三是做好信访工作和议题案办理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市、县两级公安局长信访接待制度和重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度,信访案件办结率在90%以上。做好人大、政协议题案办理工作,确保办结率、面商率及最终满意率100%。四是维护行政相对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化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聆询和律师代理制度。推广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取意见制度。改善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条件,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安全和检举、控告、申诉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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