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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18岁误杀他人 逃跑17年终落法网
文字显示:          作者: 办公室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08-09-27  
 

    湖南人向某在一场斗殴中误杀了他人,随后开始了长达17年逃亡生涯。昨天,他被镇海警方抓获了,了解到法律规定不到18周岁触犯法律可以减轻处罚后,他懊悔地说早该投案自首了。

  向某的老家在湖南永顺,1991年12月,才16岁的他因为琐事和别人发生争执,对方动手打了他一顿,年轻气盛的向某就用水果刀捅向对方,谁知正中要害,对方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以后,向某当晚就带着未婚妻逃离老家。为了逃避警方的抓捕,向某一直在人迹稀少的偏远地区躲藏。10多年来,他在森林里做过苦工,在戈壁滩上种过西瓜,吃了不少的苦头,就连最爱他的爷爷去世了,他也不敢回家。由于没有身份证,他做的是最苦的活,拿的薪水却少得可怜。尽管未婚妻一直和他一起生活,但年过三十,两人却不敢结婚生孩子,怕的是孩子出生后无法报户口。

  今年,向某和未婚妻来到宁波投靠一个亲戚。刚一落脚,就被镇海蛟川派出所民警发现了,警方迅速抓获了向某。向某以为自己杀了人,一定会被处以极刑,因此情绪十分低落。当民警告诉他,按照我国的法律,像他这样作案时不满18周岁的,可以减轻处罚后,他才破涕为笑,连连说要是早知有这样的规定,当初就不会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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