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下旬,家住宁波市江东区的张女士向正在巡逻的市巡特警支队民警反映了这样一个情况。 当天,张女士在居住地附近一家中国银行将三千元现金存入自己随身携带的借记卡,待拿到存款回执时却发现借记卡户名非其本人。当时张女士以为是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将现金存入他人账户,便要求工作人员核对卡号。通过核对得知其所携带借记卡的户名确是他人。张女士一再表示不知道此卡开户人及密码,相互之间没有资金往来,要求银行把存进卡里的三千元退还给他。银行遂对张女士所携带借记卡的开户资料进行查询,发现开户人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且所留电话号码也无法联系,开户时仅存了银行要求的最低限额资金。那这张来历不明的卡是如何到了张女士手里?张女士经过回忆,想起最后一次使用自己的借记卡,是一个多月前在北仑的一家ATM机用此卡取过款,极有可能在当时被不法分子掉了包,而此卡很有可能是不法分子为进行银行卡作案而办理的。银行进行调查后,基本判断张女士所述属实,于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卡里的三千元充回给张女士。 此案中不法分子所用的作案手法较为新颖,其先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一般会同时开通网上银行和短信服务,随时得知有无钱打进卡去)偷换给受害人,利用受害人平时存款到自己所携带的银行卡时较少注意户名和卡号这一薄弱环节,待粗心的受害人将资金存入银行卡后,迅速使用自己所设的密码通过网上银行把资金转移掉。 针对此类利用银行卡作案的新型手法,民警提醒广大老百姓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银行卡用户要认真保管、存放好自己的银行卡,使用银行卡(特别在ATM机上使用)交易时切勿轻信一些所谓的“温馨提示”和旁边无关人员的“盛情帮助”,防止银行卡被调换或秘密被偷窥、窃取。 2、银行临柜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存款、汇款等手续时,要及时提醒客户认真核对存入或汇入账户的帐号和户名,客户亦需切实做好这一点。 3、银行工作人员在客户申请办理银行卡时要认真、严格审核其身份资料,对存在疑问的不得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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