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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路(彩虹北路—大步街)交通管制公告(2008年第25号)
文字显示:          作者: 交警支队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08-07-02  
 

为确保百丈路(大步街——彩虹北路)白加黑改造工程期间市区道路的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自2008年7月4 日(周五)21时起至2008年 7月 7日(周一)2时,对百丈路(大步街——彩虹北路)区域内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制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在百丈路(大步街——彩虹北路)双向通行。

二、机动车绕行线路推荐:

(一)海曙往江东百丈路方向,推荐两条线路进行参考

1、灵桥路——新河路——中兴路——百丈路;

2、箕漕街——中山东路——中兴路——百丈路。

(二)江东往海曙药行街方向,请从兴宁路或中山东路、新河路绕行。

四、公交线路改道如下:

1、 3路松下至姚江实行段面改道

(1)改道走向:中兴路、中山东路后走中山西路、孝闻街后恢复原线运营。

(2)撤消甬港北路、百丈路、灵桥、药行街、解放南路走向。

(3)双向增设张斌桥、一一三医院、东门口、阳光广场停靠站点。

(4)双向撤消甬港新村、舟孟北路、七塔寺、灵桥东、灵桥西、药行街、解放南路停靠站点。

2、 15路锦江年华至东站实行段面改道

(1)改道走向:江厦桥后改走向中山东路、甬港北路、百丈东路后恢复原线运营。

(2)撤消江东南路、百丈路走向。

(3)双向增设江厦桥东(8路停靠站点)、一一三医院、甬港新村停靠站点。

(4)双向撤消灵桥东、七塔寺、舟孟北路停靠站点。

3、201路宁波客运中心至宁波客运中心实行段面改道

(1)改道走向:药行街后改走灵桥路、琴桥、新河路、甬港南路后恢复原线运营。

(2)撤消百丈路、百丈东路、部分甬港南路走向。

(3)单向琴桥东、彩虹南路、荷花二村、江东水厂停靠站点。

(4)撤消灵桥东、七塔寺、舟孟北路、舟孟新村、宁舟新村停靠站点。

4、206路鄞州高教园区至新街实行段面改道

(1)改道走向:四眼碶街后走南镇安街、新河路、琴桥、灵桥路、药行街后恢复原线运营。

(2)撤消部分四眼碶街、王隘路、新河路、彩虹南路、百丈路、灵桥走向。

(3)双向增设琴桥停靠站点。

(4)撤消天水华都、彩虹南路、百丈路、七塔寺、灵桥停靠站点。

5、302路甬港新村至高桥镇实行段面改道

(1)改道走向:百丈东路后改走彩虹南路、新河路、琴桥、灵桥路、药行街后恢复原线运营。

(2)撤消百丈路、灵桥走向。

(3)双向增设百丈路、彩虹南路、琴桥东停靠站点。

(4)撤消鄞州人民医院(舟孟北路)、七塔寺、灵桥东停靠站点。

6、354路下应华荣至南站实行段面改道

(1)改道走向:中兴路后改走新河路、琴桥、灵桥路、药行街后恢复原线运营。

(2)撤消部分中兴路、百丈路、灵桥走向。

(3)双向增设丹凤新村、甬港南路、荷花二村、彩虹南路、琴桥东停靠站点。

(4)撤消朱雀社区、鄞州人民医院(舟孟北路)、七塔寺、灵桥东停靠站点。

7、357路邱隘至联丰新村实行段面改道

(1)改道走向:百丈东路后改走彩虹北路、中山东路、江东北路、灵桥、药行街后恢复原线运营。

(2)撤消百丈路、灵桥走向。

(3)双向增设彩虹北路、一一三医院停靠站点。

(4)撤消七塔寺、灵桥东停靠站点。

8、516路汽车东站至创业B区实行段面改道

(1)改道走向:百丈东路后改走彩虹北路、中山东路、江东北路、灵桥、药行街后恢复原线运营。

(2)撤消百丈路、灵桥走向。

(3)双向增设彩虹北路、一一三医院停靠站点。

(4)双向撤消七塔寺、灵桥东停靠站点。

9、517路会展中心至姚江实行段面改道

(1)改道走向:甬港北路后改走中山东路恢复原线运营。

(2)撤消部分甬港北路、百丈东路、百丈路、灵桥、江厦街走向。

(3)双向增设张斌桥、可阳小区、新江厦商城(江厦桥东)停靠站点。

(4)双向撤消甬港新村、舟孟北路、七塔寺、灵桥东、浦发银行(江厦公园)停靠站点。

10、820路新庄至白鹤二村实行段面改道

(1)改道走向:彩虹南路后改走新河路、琴桥、灵桥路、药行街后恢复原线运营。

(2)撤消部分彩虹南路、百丈路、灵桥走向。

(3)双向增设琴桥东停靠站点。

(4)双向撤消百丈路、灵桥东停靠站点。

11、366路曙光新村至鄞州体育馆实行段面改道

(1)改道走向:曙光路后改走中山东路、彩虹北路、彩虹南路后恢复原线运营。

(2)撤销箕漕街、百丈路走向。

(3)双向增设彩虹北路停靠站点。

(4)双向撤销箕漕街、七塔寺停靠站点。

12、620路咸祥镇至琴桥东(包括620-1、620-2)实行段面改道。

(1)改道走向:往琴桥东方向,百丈东路后改走彩虹南路、贺丞路、江东南路、至四眼碶街;往咸祥镇方向四眼碶街后改走南演武街、贺丞路、彩虹南路,进入百丈东路后恢复原线运营。

(2)撤消百丈路、大步街、王隘路、部分四眼碶街走向。

(3)双向增设百丈路(彩虹南路上),新河路停靠站点。

(4)撤消百丈路(七塔寺)、大步街、灵桥东停靠站点。

13、102路明州医院至灵桥东实行段面改道

(1)改道走向:彩虹南路后双向改走新河路、大步街,进入百丈路后恢复原线运营。

(2)双向撤消部分彩虹南路、百丈路走向。

(3)双向增设大步街停靠站点。

(4)双向撤消百丈路(单向)、七塔寺停靠站点。

14、556路大榭客运中心至南站实行段面改道

(1)改道线路走向:百丈东路后双向改走彩虹南路、新河路、琴桥、灵桥路,进入药行街后恢复原线运营。

(2)撤消百丈路、灵桥走向。

(3)双向增设百丈路、琴桥东停靠站点。

(4)双向撤消七塔寺、灵桥东停靠站点。

                                                         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宁波市市政管理处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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