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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新闻发布
警方严打传销违法犯罪 年初以来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13起,涉案金额近亿元
文字显示:          作者: 宣传处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07-10-29  
 

    10月2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今年年初以来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13起,涉案金额近亿元,打掉传销团伙7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0人,教育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2000余人。

    高压态势打击传销
    据介绍,今年8月份,我市公安机关联手工商部门在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中,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严厉查处了李某、陈某、戴某等人通过 “新智网”在宁波地区开展的非法传销活动 (本报8月11日曾作报道)。目前,该案件已有5人被逮捕,涉及金额6000余万元,涉及人员数百人。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还简要通报了警方近期查办的一些传销犯罪案件。今年8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依法查处了广西永乾公司在宁波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一案。该公司称会员最低只要 “投资”4290元,就可以在6个月内获得35%的回报。目前警方已经查明此案涉及数百人,非法金额达1000余万元。前不久,宁海公安局查处了 “香港时空电子商务网”在宁波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网站宣称人们只要成为该网会员就可在一年内获利8万元;每介绍一个人入会,就可获得300美元的介绍费。警方初步查明,此案涉及非法金额120余万元,涉及人员30余人。上述两起案件均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传销犯罪有三大特点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办案人员介绍了传销犯罪的三大特点。一是隐蔽性强。目前,通过网络传销的案件日趋突出,它与传统的传销相比更具隐蔽性。进行网络传销的所谓的公司、网站均设在境外,发展会员都通过网上登记注册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彼此之间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二是欺骗性强。目前在传销案件中,商品在传销组织中已经道具化,价格虚高。这些道具商品往往集中在保健品、营养品、化妆品等实际价值和价格很难进行量化的商品中。特别在网络传销案件中,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大多打着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黄金期货交易等经济术语的旗号来吸引人,从措词到口号都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三是加入门槛低,返利周期短、金额高,能吸引更多的不同层次的群众 “投资”。

    凡参与传销均属违法
    通俗地说,辨别传销只要认准3个原则:一是看是否需要交入会费,二是看是否需要发展下线,并按人头收取回扣,三是看是否灌输一种不劳而获、短期便可以赚大钱的理念,定期获得返利回报。
    警方指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参与以任何形式伪装经营的传销活动都是违法的,都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传销参与者的行为和参与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如参与传销,不仅要付出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的成本,而且还可能付出投入的资金被追缴的成本,因此呼吁那些对传销抱有幻想的人们和其亲人们,从对自己、家庭、社会负责的角度出发,远离传销。同时警方欢迎广大群众通过拨打110电话、写信、登录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经侦在线”网站等途径,积极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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