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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文字显示:      作者: 系统管理员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10-07-22  
 
项目名称: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受理机构:  宁波市公安局
 项目类型:  非许可事项
 联系人:  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方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19号窗口,联系电话:0574-87185504
 服务对象:  企业 事业 公民个人 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3个、(跨省运输)8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  周一--周五的工作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7号)
 受理条件: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通行证
 材料明细: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2、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3、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4、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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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结果查询点击进入
 监管措施:  跟踪督查  随机抽查  日常检查  举报监督  行政处罚  联合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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