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件办理 |
| 受理机构: |
宁波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授权) |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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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出入境管理局 |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574-87758210、87758211 办理地点:市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窗口 |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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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急特事5个工作日。 |
| 办事时间: |
周一--周五的工作时间 |
| 收费情况: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签注20元、加注20元。 |
| 设立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受理条件: |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工作在我市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仅限已经国务院审核,应邀前往台湾); 3、暂住在我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4、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批准出境对象。 |
| 材料明细: |
1、填写完整的审批表; 2、照片3张(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6、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地区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批复原件; 7、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人事管理部门意见; 8、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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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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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doc 样表.rar |
|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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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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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
1、 拼音填写不规范; 2、 申请人忘记签名。 |
|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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