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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件办理
文字显示:      作者: 系统管理员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08-07-27  
 
 项目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件办理
 受理机构:  宁波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授权)
 项目类型:  
 联系人:  出入境管理局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4-87758210、87758211 办理地点:市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窗口
 服务对象: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急特事5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  周一--周五的工作时间
 收费情况: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签注20元、加注20元。
 设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工作在我市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仅限已经国务院审核,应邀前往台湾);
 3、暂住在我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4、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批准出境对象。
 材料明细:  1、填写完整的审批表;
 2、照片3张(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6、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地区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批复原件;
 7、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人事管理部门意见;
 8、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doc    样表.rar
 网上受理:  网上预审点击进入
 结果查询:  结果查询点击进入
 常见问题:   1、 拼音填写不规范; 2、 申请人忘记签名。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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