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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L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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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系统管理员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08-07-27
项目名称:
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L签证)
受理机构:
宁波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授权)
项目类型:
联系人:
出入境管理局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4-87758210、87758211 办理地点:市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窗口
服务对象:
来华旅行的外国人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
周一--周五的工作时间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中本人资料页、本次入境签证及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的复印件(核原件);
3、派出所或宾馆饭店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来华旅游的,须提交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交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以每天100美元计算);
5、其他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doc
样表.rar
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常见问题:
外国人姓名、护照号拼写容易出错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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